導語:近日,大連10歲女孩琪琪(化名)被殺,相關民事訴訟案件在大連沙河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。法院判令蔡某某、莊某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,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琪琪母親及家人道歉,并賠償1286024元。
年齡是否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?社會應該怎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?
熱點案例:
2009年10月20日,大連市一名13歲男孩蔡某某將同住社區的10歲女孩琪琪殺害,并將其尸體扔進灌木叢。據報道,琪琪死于失血過多,被刺了7刀。
當時,蔡某未滿14周歲,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。因此,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,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3年拘留教育。
蔡某某被拘留管教的消息一出,引起了大家的焦慮和不安。
警方表示,對蔡某某的3年拘留已是目前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,他們也沒辦法。近年來,出現了不少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,年齡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“護身符”。此外,拘留改造能否真正起到懲罰作用,也存在疑問。公眾要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不斷高漲。
據了解,中國少年拘留所和少年管教所在很大程度上就設施而言是一樣的,它和監獄沒什么不同。
審判情況
法院認為,公民的生命權受到法律保護。被告人蔡某某侵犯琪琪生命權的事實成立。原告作為琪琪的父母,有權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。
蔡某某作為未成年人,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作為監護人的蔡某某父母應該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遂作出了文章開頭的判決。
法律小結:
小編認為,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不應成為未成年人的護身符犯罪。不負刑事責任并不意味著縱容。被告人蔡某某在實施侵權行為時不滿14周歲,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但他造成的損失應由他的監護人承擔!
我們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?
最大程度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,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,這不僅需要家庭教育的妥善監管,更需要學校管理教育的提升,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,讓不良的行為得到及時的預防和矯正。
法律的完善也一直在路上,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說:可以增加一個條款,也就是不滿14周歲的犯罪,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可以核準追溯的。所以我們要相信以后制度和社會教育將會更加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