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讀:刑訊逼供是當代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頑疾。顯然,每個人都討厭刑訊逼供,但刑訊逼供卻總是屢禁不止。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錯案,是最高人民法院被信訪的重要來源。近年來,由于法律環境的不斷改善,律師的辯護權得到越來越多的保護,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逐漸得到應用,酷刑現象也越來越少。但這些過去的招式、技術和方法不應被遺忘。
一. 那些“在江湖上”刑訊逼供招式
1. 老虎凳
在鐵椅上固定的坐姿可以持續數百個小時。不讓睡覺,控制大小便,控制進水和飲食。被打時無法躲避,腿腫得厲害,尾椎骨受傷。
2. 鴨兒浮水
被吊在鐵欄后面,雙手向后緊握,身體前傾,腳趾著地,十多天不準睡覺。這會使受害者的手腳麻木,失去知覺。
3.蘇秦背劍
雙手在背后上下交叉,用鐵鏈拴牢,然后掛起來,腳趾剛好碰到地面。
4. 金雞獨立
毛巾蒙住眼睛,用膠帶緊緊地裹著,雙手背在身后銬住。繩子的一端系在手腕之間的手銬鏈上,另一端高高地掛著,這樣腳剛好碰到地面。受刑者不得不忍受手臂錯位般的疼痛。
5. 烤全羊
他用雙手抱住自己的小腿,用手銬銬住它,然后用一根木棍穿過腿的彎曲處,把它舉到兩張桌子之間。在被審問的膝蓋里面的疼痛是無法忍受的,身體可以隨意被轉身。
6. 打表
手銬和腳鐐連在一起,身體彎曲90度,站立數天甚至數周。受刑者容易出現大腦充血和休克。
7. 倒冷水
用冷水刺激,不讓休息,打開冷氣。受刑者被迫保持清醒,容易感冒和發燒。
8. 噴霧芥子油
用注射器將芥子油噴入嫌疑人的鼻子。刺鼻的味道直沖前額,讓人熱淚盈眶。
二. 刑訊逼供造成的罪惡
1. 無數不公正、虛假和錯誤的案例
長期以來,刑訊逼供作為破案的主要手段,強調認罪,忽視證據,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。這是冤假錯案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??嵝痰拇罅看嬖谝殉蔀椴粻幍氖聦?。中國每年發生多少起刑訊案件?沒有人知道確切的數字。一位公安系統的內部人士在一次采訪中說,除非他們自愿坦白,否則很少有不打的。
2. 損害司法公信力
刑訊逼供一直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最受批評的領域。刑訊逼供的嫌疑始終無法避免,嚴重損害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公信力;與此同時,冤案發生的概率也在上升。
3.什么時候酷刑“逼供”可以消失?
(1)驅動因素
1. 立法禁止
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3條禁止刑訊、威脅、誘騙等非法取證手段;《刑法》對刑訊逼供罪、暴力取證罪、非法拘禁罪、人身犯罪等濫用監督罪進行了規定,并對其予以嚴懲。
2組合拳,如“廢除破案率”
2013年12月中旬,河南省公安廳發布了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,切實防止冤假錯案十項措施》,取消了破案率等指標。
(2)障礙
1. 強調口供甚于證據
司法人員在辦案中傾向于認罪,這是不爭的事實。調查人員在沒有認罪的情況下不能結案。在口供為“證據之王”的訴訟制度下,酷刑的泛濫將不可避免。因此,要終結刑訊逼供,必須警惕在辦案過程中的“認罪依賴”現象。
2. 嚴刑逼供難以取證
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僅規定:“所有通過酷刑或威脅、引誘、欺騙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證人證詞、受害人口供、被告口供,不得作為判決的依據?!睋Q句話說,現行規定只排除了非法獲得的口頭證據。因此,為了排除非法獲得的物證和通過非法證據獲得的線索而獲得的證據,在最高檢查規定頒布時需要足夠的勇氣。
3.案件處理指標
破案任務的定量規定和政治成就的根深蒂固的思想,很可能使“不采證”成為一紙空文。公安機關有一個刑事偵查目標叫命案必須破案?!懊副仨毱瓢浮笔紫仁且豁椄邔尤蝿?,其次是一種政績思維。在所謂的工作壓力下,誰能保證員工不會使用刑訊逼供的手段來獲取證據?
四、律師的意見
有效預防刑訊逼供制度的頑疾,防止多米諾效應的發生,從訴訟源頭切斷冤案發生的可能性,幾乎已成為冤案預防的首要任務。真正遏制刑訊逼供,參照國際慣例,賦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權,真正落實律師在場權是兩個不可或缺的前提。
1. 允許嫌疑犯不跟警察說話
目前,我國應反對“有罪推定”和強迫“自證其罪”,不得強迫被告人作出不利于其自身的招供或強迫其招供。在立法上確立沉默權的原則,偵查人員注意被告人口供以外的證據,進一步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。
2.允許律師盡快來到現場幫助嫌疑人
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得到的司法幫助太少。大量的刑事犯罪是在被告沒有辯護的情況下被判刑的。律師沒有辦法參與第一次處理的案件。如果律師能在第一次審訊時在場,就能有效地減少酷刑的發生。
總結:在某種程度上,酷刑離我們有多近,法治離我們有多遠!